1、什么是營改增?
答:“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簡稱。營業稅時期,大家的交稅比例是營業稅3%,企業所得稅2%,個人所得稅0.6%,印花稅萬分之3,資源稅0.3%(0.5%),城建稅是營業稅稅款的1%(5%),教育費附加是營業稅稅款3%,地方教育附加費是營業稅稅款2%,綜合稅負率大概是6.43%?,F在“營改增”就只把上述3%的營業稅摳出來改征增值稅,其他不變。也就是說:過去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到國稅部門來申報繳納,并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他的稅種不變,還是在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稅款。
2、增值稅如何計算應納稅款?
答:增值稅納稅人按規模大小,會計核算是否健全,納稅人意愿,500萬稅收強制等條件,將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逐個條件說明)。增值稅是一種價外稅,價稅分離,抵法定的增值額納稅,大家在增值稅發票上可以發現有三個金額,金額,稅額,價稅合計 。
第一、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款=(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91% 97.09元
第二、一般納稅人:應納稅款=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11% 9.91% 90.09元
一、采購合同簽訂應注意事項:
1、審查對方的納稅資格并在合同上完善當事人的相關信息:
審查對方資格:供應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注明信息: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
2、明確價格、稅率、發票開具類型。
在合同上注明價格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稅率是多少,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票,是一票制還是兩票制。(如原營業稅價格是100元,營改增后假若增值稅率為17﹪,不含稅價就是100÷(1+17﹪)=85.47元,增值稅就是85.47×17﹪=14.53元、價稅合計100元)
3、合同中對不同稅率的項目內容應分項核算,也就是說同一供應商供應的多種稅率的商品應在合同中分別說明。
4、發票的提供、付款方式等條款的約定。在合同中注明“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支付貨款的付款方式,規避提前支付貨款后發現發票認證不了,虛假發票等情況發生。
5、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如果采購方丟失增值稅專票(發票聯和抵扣聯),則供應方必須向采購方提供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及供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票已報稅的證明單》。
6、在合同中明確如果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票是假的或虛開,被相關部門查處,一切責任由供應方承擔。
二、增值稅專票注意事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兩聯發票聯和抵扣聯)
1、一是“四流合一”即:合同、付款憑證、貨物流(收料單)、發票必須一至。(如果是委托第三方付款,要有委托書)。
2、購貨方信息填寫完整,不能出錯,特別是公司名稱及納稅號,再就是密碼區不能出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必須蓋上銷貨方的發票專用章。
4、凡需要提供購貨清單的,必須提供購貨清單并在清單上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上如果開具的是貨物一批,就要提供購貨清單)
5、自發票取得之日起180天內有效。(發票180天內要通過認證)
三、跨縣市區項目如何交稅: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
注: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票才能抵扣
例:A工程項目全部價款100萬,支付分包款20萬(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計算:(全部價款100萬—分包款20萬)÷(1+11%)=720720.72元×2%=14414.41元。其余9%在機構地清算720720.72元×11%=79279.28-外地預繳14414.41元,那么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為64864.87元。
2、適用簡易征收計稅: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同上例子(80÷1.03)×3%=776699.03×3%=23300.97
回機構所在地,交稅為零。
注:跨縣市經營項目,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時需提供的資料:
⑴、《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锻夤茏C》在機構地開。
⑵、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⑶、與發包方簽訂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⑷、與分包方簽訂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⑸、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然后憑在項目所在地繳稅憑證(國稅和地稅)再到公司開具發票
四、目前建筑業可抵扣的進項稅(前提是必須開專票)
1、鋼材、水泥、瀝青、鋼模板等建筑材料 17%
2、商品混凝土、砂石料(如果供應商選擇的是簡易征收方式,則不能抵扣) 3%
3、勞務費(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 6%
4、小五金、勞保用品、電工電料、汽油柴油機油 17%
5、電力(工業用電) 17%
6、自來水 13%
7、出差的住宿費(指員工因公出差后附住宿登記單) 6%(接待客人不能抵扣)
8、機械設備租賃 17%(必須取票、不能有白條)
9、購進的有形固定資產(動產) 17%
10、購進不動產,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從第13個月開始抵扣40%
11、不動產租賃(指房屋出租) 11%
12、辦公電話費(與公司名稱一致) 6%
13、運輸費 11%
14、車輛維修費 17%
15、物業費 6%
17、財產保險費、擔保費 6%
18、試驗檢測費 6%
19、中介服務費 6%
20、培訓費、安全保衛費、訴訟費 6%
21、購圖書報刊雜志 13%
22、車輛過路費(從5月1日至7月31日)高速公路3%、一、二級公路5% 注:財政專用章的不能抵扣
五、不能抵扣的項目(即取得專票也不能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購進的貨物,也就是說按3%征收的項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如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也就是本身經營的企業免收增值稅。
3、用于集體福利,購進的貨物,如職工食堂、醫務室、托兒所、浴室等集體福利部門。
4、用于個人消費購進的貨物,指交際消費等。
5、出差交通費、進餐費、ETC充值、停車費。
6、發生的非正常損失(需進稅轉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7、娛樂服務費
8、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5月1日后取得的發票
9、貸款利息及貸款發生的相關費用。
六、稅負的計算:
1、簡易征收:在原營業稅下,會有所下降,原綜合稅率6.43%,營改增后為6.24%,下降0.19%。
2、一般征收:若不考慮進項稅,綜合稅率13.73%,上升7.3%
七、采購業務例題:
采購一批材料,供應商A為一般納稅人,稅率17%,報的材料價格(含稅價為11.7萬),供應商B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報的材料價格(含稅價為10.7萬)
誰的價格合理?
在沒有營改增之前,會選擇供應商B,但在營改增后,一定要選供應商A,為什么?
因為供應商A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不17%,那么11.7萬÷(1+17%)=10萬(為材料成本,即不含稅價),10萬×17%=1.7萬為進項稅
供應商B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3%,10.7萬÷(1+3%)=10.39萬(為材料成本,即不含稅價),10.39萬×3%=0.31萬為進項稅。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供應商A比供應商B一是材料成本少10.39萬-10萬=0.39萬,二是進項稅可以多抵扣1.7萬-0.31萬=1.39萬。兩項共節約資金(0.39萬+1.39萬-1萬)=0.78萬。
八、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征收只有老項目、清包工、甲供材三種情況。簡易征收的稅率3%。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簡單來說,意思就是有許可證的,看許可證上的合同開工日期,沒有許可證的,看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
清包工方式是指施工方僅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建筑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或全部材料由建設方或上一環節工程發包方采購。
甲供工程,是指施工方可能采購部分設備、材料、動力,也可能完全不采購設備、材料、動力,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
選擇簡易征收的項目必須先備案才能開票
九、分公司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答:發票開具的原則是誰收款誰開票,對于建筑行業就是誰中標并簽合同,就由誰向業主開具發票,并不是誰施工誰開票。按此政策執行,建筑行業的一些分公司今后開票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公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承擔主體責任,而子公司就不同,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偡止揪拖癖救撕捅救说囊恢皇?,母子公司就像父親與成年的兒子。
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第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權責發生制,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第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十一、材料統一購進,多項目使用,如何確定是否可抵扣?
答:增值稅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所以材料統一購進時,一次性全部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科目,各項目分別領用時,單獨記臺帳,如果是采用簡易辦法征收的項目領用了這些材料,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